河北雄安新区职工门诊医保政策:
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职工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门(急)诊医疗费用按以下规定支付:
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为900元,退休人员起付标准为650元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80%,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为60%。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万元。
河北雄安新区城乡居民门诊医保政策:
在一个自然年度内,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、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,由居民医保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:
(一)普通门诊医疗费
按一档缴费的,起付标准为50元,支付比例为50%,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。按二档缴费的,不设起付标准,支付比例为50%,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。
(二)“两病”门诊用药、门诊慢性病、门诊特殊病医疗费。
1.“两病”门诊用药医疗费。不设起付标准,支付比例为50%,最高支付限额为高血压225元、糖尿病375元。
2.门诊慢性病医疗费。起付标准为500元,支付比例为70%,门诊慢性病单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,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最高 支付限额为3000元。
3.门诊特殊病医疗费。一个自然年度只负担一次起付标准,起付标准按就医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,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参照住院标准执行。